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服务制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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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服务收费公示
•(1)严格执行省物价政策规定及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制度。
•(2)利用电子屏幕、电脑查询系统、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公示时,必须公示项目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剂型)、计价单位及价格。
•(4)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公示项目价格,确保医院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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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服务收费查询
•(1)设立门诊、住院部价格信息查询触摸屏。
•(2)在门诊大厅通过电子屏幕、公示板等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价格,以供患者查询。
•(3)为满足病人需求,方便患者查询,收款处及临床科室均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耐心解答患者咨询。
•(4)医院实行首问负责制,导诊护士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服务窗口及查询电脑位置;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须向患者告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5)为方便、快捷地做好医疗费用查询工作,财务科等有关科室将努力为患者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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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日清单
•(1)收款处必须设立医疗费用清单查询窗口,随时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
•(2)收款处每日定时为住院患者打印“一日清单”,各临床科室负责每天及时将日清单发到患者手中,便于医患双方共同核对和监督。
•(3)患者出院时,收款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总清单,经患者核实确认在出院结算单上签字后,住院处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4)一日清单制,必须纳入患者入院介绍的内容之一,实施告知制。•
4、医疗服务收费责任追究•(1)适用的范围:•为本院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医用材料等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2)列入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2)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3)重复收费、无医嘱记录收费。•4)超医嘱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6)超越江苏省价格规定“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
•7)药品和医用消耗材料不按规定加价。•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收费;或虽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但相关收费不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的行为。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疗价格政策。
•11)使用医用高值耗材(≥2000元),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收费。•(3)责任追究
•医院对相关科室的违规行为,按下列原则追究责任。•1)凡因科室收费核对不准确,造成多收、漏收、少收等现象,引发患者投诉的,科室应立即予以纠正,全额退回多收费用。
•2)凡因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影响,以及科室自作主张而产生的串项收费、分解收费及降低标准收费等医疗收费违规行为,经查实认定后,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金额,原则上由科室承担相应费用,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由于网络信息系统的原因,造成误收费用,由网络中心立即整改,并作为月考核依据,按医院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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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服务收费审核•(1)医院收费审核小组
•由审计物价科、护理部、医务科相关人员组成•(2)审核办法
•医疗费用审核采取日常审核和定期审核相结合的办法。•1)日常审核
•以临床科室自行审核为主,科室在为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单”时,计费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每天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出院审核
•患者出院时,科室要认真审核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并由入院登记室提供总费用清单,经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3)定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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