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的思考
反腐败斗争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随着治本力度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许多举措与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体制、机制、制度直接相关,涉及执法、执纪、监督等部门,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以及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通力协作。反腐败斗争越深入,越需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和反腐败斗争的实效。因此,必须从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内容、健全机制程序、增强协调效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能力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
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协助党委抓好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的职责,必须坚持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工作。具体来说,应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向党委提出贯彻落实上级组织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任务、要求的建议和措施,协助抓好本地区的工作部署,包括任务分解。二是协助党委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重点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工作的深入。四是抓好重点工作的协调,特别要加强查处大要案和源头治腐等工作的协调力度,充分调动执纪执法机关和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五是协助党委抓好党规党纪的贯彻执行,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有重点地提出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强化监督、健全法制的措施,并组织落实。六是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反腐倡廉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与规律,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协调程序
组织协调是一种组织管理活动,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规范的程序作保障。这就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
健全组织协调领导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成立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强化了对组织协调工作的领导,关键是应对这些领导小组的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程序进行规范,使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针对组织协调的任务,逐步建立规范的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协同办案工作机制、信息沟通工作机制等。
规范组织协调的方式。一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二是建立健全检查督办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交流工作情况,解决问题,并提出建议和要求。四是建立健全协同办案制度。在保证各执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下,对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机关在案件的调查、移送和事实、证据、性质的认定以及处理等方面的协调,做出具体规定。五是建立健全信息综合反馈制度。建立与执纪、执法、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及时汇总和定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六是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邀请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向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情况,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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