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反腐的形势与政策
摘要。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进入快车道,但是这对于我国当前面对的反腐形势而言,杯水车薪,我国反腐败斗争,仍然任重而道远,如何将反腐败提升到更高一个层次,急需理论界和实践界给出一个答案,本文通过尝试对当前我国腐败的形势、原因、风险以及对策进行一个简单梳理,以期得出现实意义的结论。
关键词:十八大,腐败现象,反腐败,政府,反腐趋势
一、当前国内反腐的形势。
1.腐败的范围越来越广
当前腐败现象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展到党政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要害部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受到腐败现象的渗透和侵袭。过去被视为“清水衙门”的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腐败现象也有明显的增加,甚至纪检、宣传、反贪等部门,也发生了不少买官卖官、贪污贿赂现象。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利,肆无忌惮的谋取私利,或中饱私囊,或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利用职权欺压良善,甚至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充当保护伞。
2.腐败分子职位越来越高
如果把以前揪出来的腐败疯子比作是“小蛀虫”的话,那么现在已经揪出来了“大老虎”,许多省部级以上的高管查处。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给类经济案件中,在2003年涉及百万元以上的案件为1780件,其中设计亿元以上的有21件。李真、程维真、杜世成,甚至连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也都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一并受到查处,腐败现象有向高层蔓延之势。
3.窝案、串案明显增多
腐败有“集团化”的发展趋势。现在的腐败案件,不少都是左右勾结、上下串通、相互利用,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腐败同盟。据统计,2012年我国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张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按照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根据最高检察院报告推算,09年县处级腐败比例是48%、厅局级是40%、省部级是33%。虽然这个数字不准确可以给予我们一些参考。包括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都觉得这个数字太过保守,他认为按照目前5000元的标准看,在当今中国禁得起查的官员没有几个。十八大以后,仅从广东省厅局级官员落马的速度以及重庆“艳照门”事件就可以推测一二。
4.“隐性”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勒索型腐败现象大量上升。许多腐败现象通常是假借合法之形行腐败之实,在“合法”的名义下,公开的为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为个人谋取私利,通过一些所谓的“潜规则”来腐败,在行为认定上是很难认定为违法的。这类案件的存在,给案件的定性和一定难度。在行贿受贿的交易中,受贿者作为公共权力或资源的掌握者而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处于垄断地位,行贿者作为有求于人的不利地位,行贿者和受贿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当受贿者面临着众多的行贿者时,他往往会选择出价最高的行贿者,其他行贿者如果不想被淘汰,就只能被迫行贿。
二、腐败的原因
(一)公共权力寻租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旧的制度分崩离析,而新的很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都不健全,权利受到的约束和限制很少,再加上市场经济的建立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导致腐败。
(二)政府俘虏说
政府俘虏说是指,政府被利益集团收买,制定和执行符合他们利益的政策。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在很多方面还不健全和完善,政府和市场界限模糊不清,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经济人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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