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宾阳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宾阳县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宾阳县委员会文件
宾发„2010‟13号
中共宾阳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宾阳县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
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现将《宾阳县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宾阳县委员会
2010年3月30日
1宾阳县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和管理,逐步实现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工作的公开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选拔范围。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国家干部。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2第四条
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优秀年轻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优秀年轻干部应为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年纪较轻、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干部;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第六条
科级后备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二)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为参加工作2年以上,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一般干部;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选调生、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以及个别职位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
第七条
科级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在保持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县委组织部可根据干部资源状况,对各单位后备干部名额作适当增减。
第八条
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结构:
(一)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既要有年纪轻、发展潜力大、需要进一步培养锻炼的人选,也要有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3导班子的人选,其中近期可进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优秀年轻干部的年龄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7周岁(含37周岁);
(三)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正科级后备干部应为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注重选拔培养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后备干部;副科级后备干部应为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注重选拔培养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后备干部;
(四)挑选熟悉经济、意识形态、党务、政法、城建、科技、金融、外经外贸等方面工作的人才进入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中各种专业人才的合理结构;
(五)保持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中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适当比例。妇女干部一般应占20%左右,非中共党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一般应占一定比例。
第四章
选拔
第九条
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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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