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为了加强公司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以及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殊工种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以及特种设备的管理。
3.
术语
3.1特殊工种人员的范围。本制度包含的特种作业人员有高、低压电工、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3.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7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4.
职责
4.1
特种人员的管理职责:
4.1.1品证安技部的职责:
(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生产技术装备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日常作业管理;
(2)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3)对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4.1.2综合管理部管理的职责:
(1)对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
(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管理。(4)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4.1.3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由部门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品证安技部负责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
4.2特种设备的管理职责
4.2.1公司总经理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4.2.2公司生产技术装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由品证安技部进行监管。
4.2.3生产技术装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公司专职安全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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