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推荐5篇]
第一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4.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所在地区(县)卫生监督大队,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所在地区(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所在地区(县)卫生监督大队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9.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三家镇中心卫生院
第二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1、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卫生的卫生许可初审工作,建立初审工作情况档案;
3、开展卫生监督日常巡查工作,完成巡查工作任务(日、月工作量),提出卫生监督意见;
4、受理辖区内举报投诉的先期介入初查工作,将初查情况及时反馈卫生监督所;
5、负责开展辖区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现场卫生监督指导,确保食品安全,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重大群体性聚餐活动应提前向食安办、食品药品管理局报告;
6、及时、主动发现违法案件并上报,对本辖区的非医活动及时主动介入并报县卫生监督所
7、负责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登记和先期介入工作;
8、摸清辖区内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并建立分户档案;
9、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
第三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县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自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县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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