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申请奖励办法
1目的
为加强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调动广大员工技术创新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3.1奖励办法
申请专利奖励办法
3.1.1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1.2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是由发明人或撰写人确定项目,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撰写人负责写出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与代理人进行技术沟通,直至定稿将材料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3.1.3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的受理通知书,即对撰写人予以奖励。
3.1.4发明专利,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奖励500元,最终授权后再奖励2000元。
3.1.5实用新型专利,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一次性奖励500元。
3.1.6若一项发明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按发明专利给予奖励。
3.2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下简称“版权”)奖励办法
3.2.1版权是由申请人或撰写人确定项目,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撰写人负责写出软件源代码和用户手册(或使用说明书),提交申请至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直至定稿递交国家版权局。
3.2.2公司收到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即对撰写人予以一次性奖励500元。
3.3编写标准奖励办法
3.3.1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3.3.2标准由编写人立项,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编写人编制或修订完成后交国家或地方标准研究院,并进行技术沟通,直至通过标准研究院的审核。
3.3.3公司收到标准研究院委托函,编写人立项经批准后,即对编写人予以奖励。
3.3.4国家标准。立项后,奖励3000元,标准发布后,再奖励3000元。
3.3.5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后,奖励1000元,标准发布后,再奖励1000元。
44.1申请奖励流程及奖金分配办法
每个项目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视项目组内每个人的工作重要程度、工作量大小及其完成工作的质量,拟定分配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4.2申请专利获得受理通知书、申请版权获得证书后,及编写标准立项后,项目组需在公司内部进行交流讲解,奖金才予以发放。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总经办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篇: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本制度规定获得国家专项奖励的奖金发放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名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奖励原则
3.1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并发给相应奖励、报酬。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计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3本制度依据专利的获得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3.4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4、奖励、报酬标准
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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