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5篇]
第一篇:关于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建人(1997)341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定,进一步推动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的实施,规范培训与鉴定工作行为,保证培训与鉴定工作质量,切实提高建设职工队伍素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推进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的实施。
1、劳动者素质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是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的首要条件,同时也是促进劳动就业,调整、优化队伍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振兴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工作,与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提高建设系统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建立一支职业道德高尚、技艺精湛、工作认真负责的技能人才队伍,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提供高效益的服务更显得尤为重要。
2、实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对生产人员广泛开展岗位培训与鉴定,实行持证上岗,是提高广大建设劳动者素质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应在获得岗位资格证书后上岗”规定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积极培育建设劳动力市场,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各地区一定要高度认识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及深远意义。
3、对尚未实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的地区,要增强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紧迫感,要按照中央关于证书体系的有关规定,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地区生产人员队伍的状况,认真研究,努力开拓,积极协调,借鉴有关地区的经验,尽快实施。对已实行的地区,要不断完善已出台的办法,规范培训、鉴定、发证管理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切实抓出成效。
4、为切实推进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各地要按照建设部“建人(1996)478号”文《全面实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促进建设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建(1997)175号”文《关于培育和管理建筑劳动力市场的若干意见》中持证上岗率及其技术结构比例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动力市场准入控制与现场检查,严格把好劳动力输出输入审查关,优先注册素质高、信誉好、成建制输入的施工队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建筑施工招标投标和施工发承包活动与管理工作中,把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承包企业生产人员素质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各单位内部要优先使用技术水平高、努力工作的人员,在工资福利待遇上要按照其技术水平合理拉开差距。
二、全面科学地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认真处理好工学矛盾。
1、为全面提高生产人员劳动素质,要按照岗位的要求全面进行培训与鉴定,不能只重视岗位技能的培训与鉴定而忽视职业道德教育和工作业绩鉴定,更不能走过场、送人情,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做到职业道德和工业业绩鉴定合格后再进行岗位技能鉴定,促使生产人员不仅要学好技术,而且要增强爱岗敬业精神,提高职业道德。
2、岗位技能鉴定必须要进行理论与实际操作两部分鉴定,特别是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鉴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相免考。鉴定的具体方式可根据鉴定站的自身条件和生产实际情况,采取专设工位或现场工位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考评员都必须按评分标准在现场进行考核,确定考生的实操成绩。对参加技术比赛的人员,可根据其比赛结果和本人的技术水平,同时评定出鉴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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