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银行账户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管理、网上银行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罚则规定。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做到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逐级审批、台帐登记、权限操作。
第五条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银行账户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的申请,以及银行账户对账、账户信息揭示与统计报表等。
第二章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登记备案范围。
第七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户名);
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元等不同币种);
4、开户许可证编号;
5、账户类别(指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的分类);
6、账户性质(指定期、活期、协定存款账户、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协议存款等);
7、账户用途(指保费收入账户、费用账户、赔款账户、银保合作账户、新车共保账户、纳税专户、工资账户、社保账户等);
8、开户日期、财务印鉴公章全称、印鉴私章姓名、账户使用部门、账户销户日期、账户变更注销日期(指账户发生变更事项时,对原有账户备案记录进行注销处理的日期)。
第八条计划财务总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信息库采用两级审核维护模式:分公司计财部负责审核机构原始银行账户资料
1并在信息库中提交,计划财务总部审核确认,使数据存入信息库。
第九条计划财务总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使其能实时、全面地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计划财务总部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与有关部门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核对和清查,并对重新核实的信息资料办理必要的确认手续。对在核对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数据差异,应在分析调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更正处理,并将清查和处理情况向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进行通报。
计划财务总部定期对公司所有外币银行账户是否向外汇监管部门报备进行全面清理,监督并督促完善有关账户手续。
第十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违反规定设立的未纳入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银行账户,将被视作“账外账户”处理。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
第十一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实行审批制。银行账户开立和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部门和机构因业务需要需开立银行账户的,应填写银行开户申请审批表,由分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向总公司提出申请;
2、计划财务总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会同制度管理总部采取招标等各种方式确定开户银行,就其开户提出初审意见;
3、开户申请经总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
4、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开户审批单安排有关人员在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二条公司银行账户分网上银行账户、银保合作账户、特殊用途专户、外币账户、定期账户等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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