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修改版)
第一篇: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修改版)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程(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guilinuniversityoftechnologyyoungvolunteersassociation)。本协会是由桂林理工大学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校园公益组织。
第二条协会接受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始终坚持“为最需要帮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最为有效的服务”的宗旨,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三条第四条规划和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定期向学校或政府相关部门汇报青年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
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扶贫开发、抢险救灾、大型社会活动以及社会急需开展具有紧急性、突击性的应急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
第五条为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军人家属、离退休人员以及灾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经济、生活、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以服务基地为重点,提供生活、安全、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的志愿服务。
组织开展各种知识讲座和文体活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带动全校同学,发扬志愿者精神,致力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树立良好校风。
密切与校内其它团体、各兄弟院校学生社团、社会公益团体、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做好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青年志愿者的形象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维护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注册会员
第十二条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采用中国注册志愿者制度,凡取得桂林理工大学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注册基本条件并提出注册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的在校大学生均可成为本协会注册会员。
第十三条中国注册志愿者定义。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十四条注册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各项活动。
中国注册志愿者注册程序
;
注册会员有下列情况者,撤消其会员资格:
处分者;
注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注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决议;
(一)必须为桂林理工大学正式注册的学生;
(二)必须符合中国注册志愿者定义要求;
(三)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
(四)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心,并能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
(一)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统一的中国注册志愿者注册表;
(二)协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向协会领取“志愿者服务证”
(四)每年协会定期检查“志愿者服务证”信息。
(一)违反国家法令,违反社会公德,触犯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
(二)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协会章程,损害本协会名誉者。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五)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持本协会介绍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七)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八)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遵守国家法令、法规、法律,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以自身行动,实践志愿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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