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制度
一、在购进食品时应向供货商所要食品“一单通”作为索证索票的备查建档材料,如供货商不能提供“一单通”,应当向供货商索取书式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及销售发票(凭证)并整理建案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食品经营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二、应当以索证索票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明确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和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
二、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杜绝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食品事故报告制度
明确责任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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