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依法加强中心土地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政府重点项目顺利供地和及时提供我市城市建设用地,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景德镇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土地征收工作是一项法规性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为搞好土地征收工作,中心收储科在中心领导下和局其他相关业务科室的业务指导下,委托中心征地拆迁办具体负责办理中心的土地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章征地工作程序
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
1.由中心收储科根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本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经市土地资产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市政府审批。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是指导本年度土地储备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根据市政府批复后的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以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着手土地征收工作,对具体地块会同村委会等单位进行先期看地,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登记。
3.根据市政府批复后的收储计划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及政府抄告单的精神,至市局测绘院审核待征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规划用途,同时至征地管辖范围内的国土分局打印待征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然后会同市局规划利用科进行土地预审。
4.购买待征地块的地形图,以局发文请求规划局出具该地块的初步红线图和设计条件通知书。
5.规划局出具红线图后复印一份至市局测绘院根据红线范围制作报批图件和勘测定界图。
6.将待征地块的报批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资料等移交给市局征地事务中心,由其负责办理土地征收的报批工作。如涉及到征收林地时,同时应开展林地征收报批工作。
7.省厅批准上报“一书三方案”后拿到省厅批复,会同市局征地事务中心到现场放线,明确征地范围,并与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和附着物补偿协议。
8.将市政府会议纪要抄告单、规划红线图、征地协议等材料附后,发
文至市发改委要求办理地块的收储备案通知。
9.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公司和矿产压覆公司对地块进行地灾和压矿评估。
10.完成以上手续后,需要对地块进行前期开发整理的应移交中心供让科进行工程建设,对暂不出让且可以直接入库的则交中心物管科进行临时土地开发利用管理。
第三章土地征收资金管理
按照《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资金完全列入土地成本。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费用主要有报批规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征收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作物补偿费,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执行,如遇新的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公布,即按新标准进行补偿,土地征收成本根据市财政资金预算安排进行支付。
在财政资金许可的条件下,由胡俊涛填制资金支付审批单,并附好相关附件,如征地协议等,经审核确认后,逐次报财务室、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审签。
收储科应建立支付台账,以地块为类别,明确需支付资金、每笔支付资金、剩余支付资金,进行动态管理,以便和中心财务进行核账。
第四章征地台帐管理
在完成征地报批后,形成了大量资料,中心收储科应对这些材料以地块为单元进行分类保管,将这宗地在征地过程中形成所有的档案资料予以完整保存,对于一宗已收储的地块主要的档案资料有:
1.制定批复的土地储备计划,政府的会议纪要、抄告单、发改委收储备案及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发文报告。
2.征地过程中制作的工作草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图和勘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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