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师政教学〔2014〕230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建立有效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机制,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现将《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
2014年12月31日
—1—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培养研究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规范、公开、公正地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二级学院两级开展,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事宜。
第三条
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还必须通过各培养单位组织的预答辩),并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各培养单位的论文格式规范审查后,学位申请人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2—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必须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必须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监测。对学位论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将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撤销所授予的学位。该研究生指导老师从下一学年开始取消招生资格3年。
第二章
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实行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的姓名及相关信息)评审方式。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采用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和常规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两种方式。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名单采用规定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凡属下列“任一情况者”必须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
1.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2.获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者;
3.获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养计划者;
4.申请提前毕业者。其余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
—3—文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该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随机抽取盲审,随机抽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每个导师最多被抽检一篇。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进行统一随机交叉抽取。研究生论文“盲审”抽检时间于研究生毕业学期初进行。
第十条
非“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常规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条件许可下也进行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
第十一条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5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硕士学位论文送2名外校同行专家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学校规定的和研究生学院组织抽取的双盲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外送评审评阅费用由研究生学院支付。
第三章
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
第十二条
(未完,全文共12070字,当前显示14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