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安全监管的职能分析 王卫国
第一篇:新形势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安全监管的职能分析王卫国新形势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安全监管中的职能分析
王卫国,唐敏,何雪松,饶文华,王枫华,杨晓光,奚冬梅,吴红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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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上海浦东新区200136;
2、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20031)
1[摘要]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和日趋复杂的医患纠纷新形势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安全监督管理中面临更加严峻的监管形势,本文指出当前形势下的医疗安全监管应从加强督查重视事前预防,适时介入复杂医患纠纷,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控,定期预警等方面实施医疗安全监督管理,从而达到保障医疗安全的目的。
[关键词]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安全职能分析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患纠纷呈日趋增长的态势,甚至暴力闹访和恶性伤医事件也时有发生。医患纠纷给患者及具家属带来痛苦,无序的纠纷和高额的经济赔偿也困扰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毋庸置疑,医患纠纷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10余年来,人们对卫生行政部门“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不满呼声不断。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以来,这种现象得到了一定改变。在新形势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置和医疗安全监管中的角色和职能有哪些变化呢。
1.资料来源
本课题组通过向上海市部分区县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2007年、2009年、2011年和2013年共4年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安全监管中的一些职能工作量比重。采用excel2003建库录入,并用spss19.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通过专家咨询和预调查对调查问卷予以完善,所有填报采用双人同时录入的方式,进行两次录入结果的比对纠错。
2.结果
2007至2013年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安全监管中职能工作量变化情况见图1。从图示可以看出,医患纠纷现场处置工作逐年减少,但医疗安全培训、医疗安全基金项目: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科技项目(pw2010a-37)
作者简介:王卫国(1975-),男,主治医师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
督查却显著逐年增加,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在2013年显著增加,医疗安全监控工作相对比较稳定。
图12007年至2013年医疗安全监管职能变化趋势
3.讨论
3.1医疗安全监管中卫生行政部门职能分析
作为政府监管医院的职能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患纠纷中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如下监督管理职能: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接受医疗事故报告,审查争议处理申请,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审核鉴定结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和行政处理⑵。其中,监督管理又涵盖对医疗机构的审批校验、对执业行为的检查指导和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等等。具体到医疗安全方面即主要是指针对医疗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3.2在医疗安全监管中的形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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