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购置资金的承诺函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经认真审阅《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号)中的宗地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中有关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我方参与该宗地招拍挂出让的土地购置资金(即地价款,含履约保证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
二、如能竞得(中标),我方保证将按出让文件要求于交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提交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并无条件配合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核查我方土地购置资金来源。
三、如经市金融监管机构认定我方土地购置资金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的,出让人可取消我方的竞得(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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