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是指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各办公室、办事处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2、岗位责任制是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党务政务公开制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情直通,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办公场所公开,办公室要挂放标识牌。二是办事制度公开,要将办事内容、依据、条件、标准、程序、时限和结果全部公开公示。三是敏感热点问题公开,做到“群众想知道什么,我们就公开什么”。
三、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我镇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讲究实效。遵循工作程序,从讲求效能出发,力求高效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承诺的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切实做到为基层着想,方便群众。
(3)服务优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到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办事迅捷,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3、建立健全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通过镇效能投诉电话(3933999)等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出现的违诺行为,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2、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也要及时办理,限时办结。
3、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
4、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同意,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5、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首问责任制
1、凡第一个遇到来我镇办事的群众或第一个接听群众询问电话的我镇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
3、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和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范围,但属于本镇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办公室,办公室无人时,应告知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不属于本镇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5、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和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绩效考评制
以工作实绩为考评机制的核心。完善考评办法,通过量化指标评价每个干部的工作业绩情况,并与年度考核、评先创优相结合,作为年度奖惩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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