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制度
为切实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食物中毒防制要求,特对餐饮食品留样事宜规定如下:
1、设立专人负责各餐次菜肴留样,对当餐供应的所有菜肴,必须做好留样,以备查验。
2、建立留样登记制度,每餐菜肴必须按餐登记清楚。
3、配备专用留样冰箱,将留样的菜肴及时存放在专用冰箱内,温度在0—60c条件下保留48小时。
4、每份菜肴留样不少于250克,置于经消毒后有盖(或保鲜膜)的容器内。
5、每餐留样要标明。留样日期、餐次、留样人。
6、留样菜不得再继续食用。
学校食品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本单位及供货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不得违反。第三条本单位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对供货产品的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学校的快速通道,保障入校食品的安全。第四条本单位与供货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双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第五条本单位在与供货单位及个人签订合同前考察其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以增强履行合同的法律保障。第六条本单位在建立准入的基础上,还应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
第一幼儿园
2016.9.1
第二篇: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食品留样须有专人负责。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三、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四、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五、留样工具应做到每个样品一个工具,避免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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