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非专项行动联合检查方案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阴区丁集镇人民政府2011年10月8日
集中开展打击“两非”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任务目标的完成,制定集中开展打击“两非”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深入学习宣传《母婴保健法》、《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案件;
(三)加强b超管理、妊娠14周以上流引产管理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四)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制度和机制,使整治、打击“两非”工作在卫生部门形成制度化、经常化。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单位: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等;
(二)查处的重点违规行为:
1、非医学需要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鉴定胎儿性别,实施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行为;
3、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非法购置、使用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设备拒不备案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从2011年10月20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分宣传发动、集中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实施步骤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至12月30日)。
计生站组成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系统内专项检查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全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为: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应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诊疗科目设有超声诊断专业;
(3)超声诊断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符合上述规定购置、使用超声诊断设备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自购置、使用设备之日起15日内,将其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上报区卫生局备案。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有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3、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机构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对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在施术前应审验其身份证及区人口和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并登记存档。对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单位自手术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建立妊娠14周以上妇女终止妊娠手术和新生儿出生、死亡等事项登记制度,每季度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卫生局,同时抄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不得谎报或者瞒报。
4、终止妊娠药品只能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使用。并应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记录,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师的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二)集中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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