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整改管理规定(修改)
第一篇:隐患整改管理规定(修改)砂墩子矿隐患整改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现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规定。隐患整改问题分三类:限期整改类、立即整改类和停产整改类。
限期整改类。涉及人身安全或严重影响设备安全的各类一般问题。
立即整改类。不停产,涉及人身安全或严重影响设备安全的各类严重问题。
停产整改类。涉及人身安全或严重影响设备安全的系统性问题,单班内无法处理的立即整改问题,且会增加处理难度或导致事态恶化的严重问题。
地测防治水专业隐患整改
一、存在以下隐患要限期整改
1、水沟内杂物多,堵塞水沟时。
2、排水沟、沉淀池内淤泥多,水流不畅时。
3、排水管路有滴漏现象时。
4、巷道内积水多,如果不影响生产时。
5、水仓内淤泥多时,限期清理水仓。
6、如果地质或测量出现安全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影响,但短时间内影响不大时,要限期整改。
二、存在以下隐患要立即整改
1、巷道中腰线已标定,但激光指向仪没有同时照到三根导线点线绳或没有按腰线施工时立即停止整改。
2、激光没有照到迎头或迎头激光光斑过大时应立即整改。
3、采掘工作面没有及时抽水,造成大面积积水,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时应立即整改。
4、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完善,水流乱流造成皮带架倾斜或者棚腿被冲出等影响生产、对巷道支护造成破坏时立即整改。
5、采掘工作面排水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排水时立即整改。
6、排水管路破裂,无法正常排水,影响生产时立即整改。
7、巷道施工没有按照地测科标定的中线施工,造成巷道跑偏时立即整改。
8、如果地质或测量出现其他安全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影响时应立即整改。
三、存在以下隐患要停产整改
1、在掘进作业或回采作业过程中水量突然增大或有出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2、矿井排水系统没有形成,对矿井威胁到矿井安全时,先形成矿井排水系统,再做接续工作。
3、降大雨或大暴雨导致形成洪水,有可能造成洪水灌井时,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
4、掘进工作面或回采工作面遇大型构造时提前30米停止作业,打钻探清构造,做好临时支护后恢复正常作业。
5、如果地质或测量出现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对矿井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时要停产整改。
采掘专业隐患整改
一、存在以下隐患要限期整改
1、综采(放)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30mpa。
2、掘进工作面没有按照设计参数施工。
3、巷道尺寸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4、喷浆巷道喷浆滞后。
5、掘进工作面浮煤浮矸多。
6、掘进迎头后发现锚杆、锚索失效。
7、采掘工作面检测工具没有备用或备用的不完好。
8、巷道顶板离层仪进入危险区域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存在以下隐患要立即整改
1、工作面临时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或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掘进工作面擅自改变支护材料。
4、综采工作面支架串、漏液、立柱自落卸载(包括前梁、尾梁等),各种阀体严重漏液。
5、液压支架抽检初撑力时有相邻两架或3架及以上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合格率低于70%的。
6、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的。
7、采掘工作面检测工器具损坏或没有的。
8、工作面后部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强制放顶措施的。
三、存在以下隐患要停产整改
1、掘进工作面(迎头)锚杆预紧力、拉拔力超过5根不达标,锚索预紧力、拉拔力超过2根不达标。
2、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3、掘进工作面擅自降低支护强度。
4、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没有审批完成的。
5、架棚巷道没有背帮背顶的工具及材料不齐全的废旧坑木、木楔、斧头、大锤、木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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