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意见要求,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公路交通事故,本着“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赣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贯彻落实赣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市交质监字„2017‟3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某某县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全面实施和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活动,统领、统筹和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夯实安全管理和应急工作基础,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队伍素质,争取实现全县交通工程建设零事故、零死亡。
二、检查内容
(一)公路路基、路面、涵洞的安全状况及安全警示标志、养护管理责任公示牌的设置情况。质量安全大检查重视程度不够、检查深度不足、问题分类不清、整改不力上岗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管理问题,施工过程偷工减料以及内业资料。
(二)桥梁桥台、桥拱、桥面、栏杆的安全状况及桥梁围堰、支架、深基坑防护措施设置情况。重点整治未经变更擅自改变桥涵基础开挖方法、桥梁承台与墩身接合部处理是否得当、现浇梁钢筋布臵和连接是否规范、涵底标高错误等问题。
(三)高边坡、滑坡体及深基坑的建设项目,检查开挖边坡坡度情况、是否自上而下分层均衡挖、开挖处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四)对施工环境作业现场的安全评估、施工风险评估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
(五)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六)工地临时用电、照明用电、起重作业、电焊作业、拌和站、施工现场及办公以及宿舍的用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15日)全县各在建公路,各乡镇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根据本方案内容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必须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在7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交通局质监站,联系电话0791-7237013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16日—11月30日)我局将组织成立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领导小组,刘盛平同志任督察组组长,王林波同志任副组长,下设两个分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督查小组:主要负责g220国道改建工程、s316池江至铜锣湾公路工程、s316新城至白枧坳公路工程以及黄龙镇丫山片区、池江至大兰公路、漂塘至大江专用公路等
第一分组组长:王雪涛成员:xx第二督查小组:主要负责浮江片区、内良至天华山公路、西华山专用公路、危桥改造等
第二分组组长:成员:我局将严格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交通建设施工参与各方的安全责任,开展以“防坍塌、反三违”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重大安全隐患动态跟踪管理,逐步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对于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将要求各施工单位认真总结存在的不足,发现亮点,并且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至县交通局质监站。
四、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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