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复查处理通报
第一篇:
4.21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复查处理通报松树滩煤矿关于四月二十一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复查及考核处罚决定的通报
各科室队:
松树滩煤矿与2015年4月21日组织全矿安全检查并召开安全检查通报会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要求相关科室及时反馈及复查整改情况,但在整改期限已到安全生产技术科组织复查并督促相关科室反馈整改情况时,相关科室未予积极配合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且在安全生产技术科组织复查后要求相关科室确认签字时也不予积极配合,违反《松树滩煤矿隐患考核办法》,此现象在历次安全检查中都有发生,为严肃矿规矿记,使各科室、队对隐患排查整改的重要性、重视性、及时性有清醒的认识,杜绝事故的发生,故就本次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考核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整改情况
1、采掘队。各类整改项9项,能整改未整改项5项。
2、调度室。各类整改项16项,能整改未整改项5项。
3、机电科:复查项3项,无复查结果2项
二、隐患整改反馈、复查确认情况:
调度室未及时反馈,复查确认签字;监控中心未及时反馈。
三、考核处罚【依据《松树滩煤矿隐患考核办法》】
:
1、采掘队。每条处罚300元,共5条合计处罚1500元。
2、调度室:责任人:朱光明
考核:-10分
⑴、每条扣1分,共5条,扣5分。⑵、未反馈扣2分,未确认签字扣3分,2项合计扣10分。
3、机电科:责任人:马光忠
考核:-2分
每条扣2分,共2条,合计扣2分。
4、监控中心:责任人:石逢正
考核:-2分
未及时反馈扣2分,合计扣2分。
本通报由安全生产技术科发于各科室并公示,通报内未整改的隐患继续按四月二十一日下发的隐患整改通报要求进行整改,由安全生产技术科组织复查,继续未予重视的严格按《松树滩煤矿隐患排查考核办法》处罚。
松树滩煤矿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制度
为了预防和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分级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排查、项目部排查和公司排查三级排查。
二、分级排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班组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班组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中出现的问题等、小安全隐患。
2、排查要求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二)项目部排查
1、排查的内容
项目部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出现的缺陷、地质原因造成的异常现象等环节存在的中等安全隐患。
2、排查要求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四定”表的要求落实到人,及时整改。
(三)公司排查
1、排查的内容
重大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中上等隐患。
12、排查要求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隐患进行排查,分区域、分部门、分专业组成事故隐患排查小组,并适时开展工作。
公司应根据三级排查出的隐患认真分析和确认,将属于a级的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技术难度不大、投入资金不高的b级隐患,及时安排整改,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各部门出现的技术难度较大、需较大投资整改的不安全征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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