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制度
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部署,推动我区农村“三资”清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落实区直及驻仲恺有关单位、镇(街道)、村、组各级干部在农村“三资”清理监管的工作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挂钩推进镇(街道)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领导,镇(街道)挂钩各村(居)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组领导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区挂钩推进镇(街道)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领导干部主要职责:
(一)挂钩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督导挂点镇(街道)严格按照《仲恺高新区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各项工作。
(二)挂钩领导在开展农村“三资”清理的每个工作阶段要深入挂点镇(街道)进行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挂钩领导要主动协调好镇(街道)与区直及驻仲恺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关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第四条镇(街道)挂钩各村(居)农村“三资”清理监
管工作组人员主要职责:
(一)掌握好“三资”清理工作的进度,必须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及要达到的目标;
(二)协调好“三资”清理过程中各项事务,确保“三资”清理顺利进行;
(三)对“三资”清理的各类报表、公示内容要认真做好把关工作,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合法;
(四)工作组领导对村(居)负责,担负村(居)“三资”清理工作的验收达标任务,工作组其他人员对村小组负责,担负村小组“三资”工作的验收达标任务,清理不能按期达标的将追究挂点人的责任,责令其限时整改,真正达标。
第五条各挂钩领导及工作组在清理监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仲恺高新区农村“三资”廉洁清管“10个不准”的规定》(惠仲纪发„2012‟12号),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不流失。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在全街道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
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修改稿)
xx街道办事处主任xxx
同志们: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是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好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有助于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有助于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建设。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这是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我们必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抓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和代理服务工作,是街道近年来实施的“村账街管”的延伸和拓展,也是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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