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的工作方案
采矿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保障土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城镇规划依法顺利实施,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违法采矿行为,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县府发【2010】
117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
3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通告》(第4号)精神,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进行集。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电力局、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抽调专业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3-4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由分管负责人带队组成集中整治工作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抽调的人员分别为:①国土局6名,②建设局6名,③水电局4名,④安监局4名,⑤电力公司4名,⑥工商局2名,⑦广电局1人。
(二)明确各部门责任
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靠实责任,敢于动真碰硬,确保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工作取得实效。
国土部门负责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耕地中修建砖厂(挖砂、取土)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制定,用地审批手续、采矿许可证办理。
建设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行为查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水电部门负责对河道采挖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已经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电力部门负责对各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采矿企业供电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已经供电但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企业和个体进行断电处理。
工商部门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进行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查封扣押设备;对无《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已经颁发的要予以吊销。
第二篇:高新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实施方案高新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实
施方案
根据《景德镇市打击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高新区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现场会精神,举全区之力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城市,严格落实“立即停、坚决拆、严格管、综合治”的工作要求,以当年实现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零增长”为主要目标,坚决拆除2010年发生的各类违法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章建筑,有计划逐步拆除历年以来已建成的违章建筑,巩固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防控成效,建立“打非拆违”(打击非法用地,拆除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机构
为确保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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