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莲镇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发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增强镇村反腐倡廉工作实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三个更加注重”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推动镇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打造“和谐青莲,幸福青莲”提供政治保障。
第三条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采取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的循环管理机制,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1第四条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有行政权力的办、站、所及党员干部职工。
第五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其它班子成员负责分管办、站、所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各办、站、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办、站、所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要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原则,要求稳步推进。建立和推行预警、防控、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各办、站、所结合本办、站、所实际,制定并执行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作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常设兼职机构,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统筹规划、分层指导、全程督察、绩效评估。
第八条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关守洋(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文祥(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素娟(党委副书记)
张志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王太众(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王国忠(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慧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2梁带财(党委委员)
唐旭东(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梁卫扬(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梁伟军(副镇长)
温英明(副镇长)
陈路钦(纪委副书记)朱介顺(司法所所长)
梁志斌(党政办)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有关文件起草、具体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及时收集资料、信息,为领导小组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第三章廉政风险点的确定
第九条廉政风险的确定就是要求各办、站、所结合本办、站、所具体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岗位上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查找容易发生廉政风险问题的环节,确定相关廉政风险点位置和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风险责任,制定相关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方案。
第十条根据行政权力的特性及腐败行为发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是:
(一)掌控行政权力,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分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从中谋求私利的科室及工作岗位;
(二)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办、站、所及工作岗位;
(三)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需要监察机构监察履行职责的科室及工作岗位;
(四)没有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科室及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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