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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监察“执法难”现状及对策建议

摘要。本文浅析当前土地监察“执法难”现状及特点,违法用地问题发生的原因;随着土地市场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笔者对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监督机制意义重大。

关键词: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完善机制

1.当前土地“执法难”原因和现状

1.1土地执法监察没有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土地执法监察维护的是国家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却往往难以得到理解,甚至对个别单位、个别人来说,好像还损害了他们的眼前利益,遭到其抵触反感。譬如,有些地区的农村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是典型的违法用地行为,但这种行为一般情况下无人举报,反而能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拥护。因为,对于农民来说,租金的收入远高于种地的回报。同时,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土地行政案件法院不受理或受理不组织执行,淡化了土地法律的尊严和效力;土地执法监察氛围不足,开展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制度落实不够,一些土地违法案件要等到既成事实才发现等等,增加了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度,造成执法工作被动。

1.2国土资源执法机构既没有强制拆除权,也没有追究干部责任的权力。关于《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很多时候只是一纸空文,致使土地执法监察缺乏权威性。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甚至不予配合。同时在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方面,有关规定过于原则、笼统,较难操作。

1.3存在暴力抗法现象。尽管保护耕地早已被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但由于受经济利益趋使,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置国家法令于不顾,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监察人员与违法当事人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

1.4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力量薄弱。从全国范围看普遍存在土地执法监察力量不足的现象。由于受人员编制的限制,各地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一般只有十几个人,因此,基层国土资源所成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主要执法力量。但每个所基本只有三四个人,有的甚至一两个人,不但每个同志都担负着一定的工作职责,而且辖区内上百个村的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等全部由他们承担。

2.土地执法监察中违法用地主要原因

2.1经济发展压力大。一些地方政府提出大搞城市扩张和借助区位优势招商引资设立经济开发区,占用大批土地,并把招商引资、工业经济、财政收入等经济发展指标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了在年底的考核中取得好的名次,不少地方想方设法多上项目,导致了很多违法用地。个别镇村经济基础薄弱,为了增加集体收入,完成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出卖宅基地和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成为当前违法用地的重要源头。

2.2土地管理的责任不落实。对镇、村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个别镇村甚至认为基层土地所垂直管理后,土地执法主要是国土部门的责任,不去主动做好违法用地的拆除整改工作。对村干部的违法出租、非法转让耕地、私划宅基地的责任追究,往往流于形式,甚至不予追究。

2.3违法用地成本低。一些违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土地被查处后,该罚款的不能落实到位,该拆除的不能执行到位,提出处理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于各种原因不了了之,使违法者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理,形成部分违法用地成本比合法用地成本低的现象,致使部分违法占地户心存侥幸,敢于以身试法。

2.4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国土部门向法院、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缺少有效渠道,有些部门甚至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案件不受理,有的受理后也不执行,使土地执法工作的效力大打折扣。国土部门与银行、工商、税务、建设、规划、供电等部门的工作不衔接。由于各方利益不同,一些单位对违法用地依然办理相关手续,联合制止违法用地的措施落不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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