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根据临煤标发[2016]196号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大会战的通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依据公司及矿井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安排,决定对职业危害进行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特制定职业危达标治理规划实施方案。
一、成立“职业危害”基础工作达标治理规划及实施方案领导组:组长:申燕敏副组长:杜冠云
成员:郭七郎、陈敏、郭福平、崔书奎、李玉柱、掘一队队长、掘二队队长、通风队所有人员
领导组职责:
1、负责对矿井“职业危害”对本月制定现场管理达标、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进行监督落实工作。
2、负责对本月达标规划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
3、负责对井下一通三防管理牌板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4、定期对职业危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二、一通三防8月份下半月达标规化划
1、职业健康监护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统计,通风科建立健全矿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人员名单由人力科审核。
2.调入本矿的工人,由人力科及时通知医院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调离本矿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
3.将七月份全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到本人。对新发职业病诊断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由人力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2、个体防护
供应科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2008)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所有接触噪声的人员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护。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1.粉尘防治计划及措施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根据巷道开拓进度,按照要求及时延伸各巷道防尘管路,并划分防尘责任范围,认真做好巷道冲刷工作。
(2)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3)按照要求,及时回撤采煤工作面顺槽、安装煤巷掘进顺槽的各辅助隔爆水棚,并定期检查维护。(4)井下作业现场防尘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5)在综放工作面生产期间,分别对工作面按照设计进行煤体注水,施工单位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做好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并存档备查;综掘工作面在距迎头100m范围内第二道全断面喷雾外1m处安设一道全断面捕尘网,随迎头掘进及时挪移喷雾及捕尘网。迎头产尘作业时开启喷雾,配合捕尘网除尘。需喷浆作业的综掘巷道,喷浆机必须在捕尘网上风侧作业。
(6)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m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
(7)有关部门调研防尘、降尘、除尘新设备,如自动喷雾,负压超细喷雾装置等,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煤壁30m、100m范围内,在综掘工作面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m处安装负压喷雾。
(8)严格执行《关于防尘责任范围及管理标准的规定》,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并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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