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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5篇

第一篇: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制度7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社会评议,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四条社会评议的内容:

(一)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定的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及时;

(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情况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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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2010年

日起施行。

第二篇: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制度8

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及《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主要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信息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法制办、市目标办等部门组成考核机构进行。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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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及工作机构的配备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实施情况。

(二)机制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及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执行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情况;网上公开办事、互动交流栏目维护和开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及便民服务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包括落实申请场所、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执行收费办法等情况。

(五)不予公开。包括确定不予公开的依据、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复议、办结、回复情况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机构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工作开展有章可依;公开内容和范围具体、准确;公开方式多样、便民;投诉、复议、诉讼依法处理。

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考核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考核机构各成员单位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情况、核实自查情况的重点考核、社会评议、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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