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纠纷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
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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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月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应对工程分包及劳务中农民工纠纷,准确快速组织纠纷处理工作,避免和消除因劳动工资权益保障等因素引起的农民工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将农民工纠纷尽可能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服务于施工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本预案应用于重庆主城两江四岸风貌建设实验段工程一标段施工,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工程分包及劳务中农民工纠纷事件。
第二章农民工纠纷分类
第三条农民工纠纷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一)因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携款逃跑导致农民工围攻业主及我司施工项目办公场所(或主要负责人)引发的纠纷;
(二)因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携款逃跑导致农民工集体堵车、封堵进厂(办公)大门、阻止生产及扰乱现场施工引发的纠纷;
(三)因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我司项目工程款项,导致无法支付分包商分包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纠纷;
(四)农民工与地方百姓之间发生的纠纷;
(五)农民工与项目职工发生的纠纷;
(六)分包商内部采取二次承包引起的支付纠纷;
(七)分包商内部或分包商之间因在施工现场让道、占地、交叉作业等原因引起的纠纷;
(八)其它原因引起农民工的纠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建立纠纷预警管理制度,使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组织预案的有效实施,项目部应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从组织、制度和机制上保障应急状态下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项目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处理项目部民工纠纷事件,并服从公司民工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第四章农民工纠纷报告及处理
第六条发生以上各项农民工纠纷时,班组必须立即向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单位接到报案后在4小时内向公司农民工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第七条若发生严重影响项目生产经营、影响社会稳定和项目稳定的突发民工纠纷事件,项目部必须在事件发生的3小时内报告民工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时报告工程局民工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先用电话报告,续报书面传真。对拖延不报或隐瞒不报处理不力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发生以上各项农民工纠纷时,应由项目部直接负责及时处理。若项目部竭力调解仍无法处理,由有关部门指导协助项目部机构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妥善处理。
第九条当纠纷上升到法律纠纷时,及时向公司法律顾问处汇报,经营管理部协办。
第五章制度保障
第十条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项目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合同,并缴纳安全工资保障金和风险抵押,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分包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发生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在工程款结算或支付过程中,采取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分包商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挂钩办法,要求必须先有农民工工资发放签字表,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否则不予结算或支付工程款。
第十二条项目要建立对分包项目和劳务分包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统计台账,强化对分包商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日常动态监督制度。随时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一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立即监督兑付,并对相关分包商加以处罚,甚至清退分包商。
第十三条各项目要建立和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制度。加强对分包商的监督,对发生农民工举报、投诉工资拖欠情况,各项目要高度重视,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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