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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

现状与问题:宅基地流转受限、无偿退出与收回,导致退出缺乏积极性

一方面,农村人口大量减少,人均宅基地面积不减反增,闲置问题突出。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农村人口的历史性迁徙,2000年~2010年全国农村人口减少了1.37亿,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了0.3亿亩。另一方面,“一户多宅”与宅基地面积超标普遍存在。比如,据有关部门调查,在重庆市万盛区43000多家农户中,有9000多户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甚至出现了一户三四处宅基地的情况。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均占有宅基地253.95平方米,而法定户均宅基地面积仅160平方米。

探究宅基地闲置的制度根源,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宅基地分配按照福利保障原则,无偿、无期限使用助长了农民宅基地的私有观念,导致宅基地粗放利用二是“一户一宅”政策存在对“户”认定难的问题,且基层政府缺乏对农民建房的引导和管理,村民违法用地管理混乱三是农民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成员使用,流转受到严格限制,使得闲置宅基地很难被盘活利用四是目前法律法规上确立的实际上是一种宅基地使用权无偿退出与回收的制度,使农民缺乏宅基地退出的动力,造成宅基地闲置浪费

对策与建议:严把规划、审批、监管等环节,鼓励宅基地的退出与流转

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严格按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布局、改善居住条件、保护耕地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适合农村宅基地的村庄建设布点规划,合理规划村庄、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同时,结合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农民集中成片建房、节约集约用地搭建平台。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用地计划,把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面积挂钩,对宅基地实行总量控制。

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乡、村、组三级的审核作用,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全程参与农村宅基地从申请到确权登记的整个过程,真正做到“三到场”。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认真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坚决贯彻各地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标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对农村村民需要申请宅基地和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要在其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初始、变更登记工作,对农村宅基地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档案建设,推行电子档案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地籍档案在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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