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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银行风险须加强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监督

银行内部管理监督自律行为

论文摘要。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自律行为,它以商业银行全部的经营活动或业务运作为客体,以规范并有效控制各类业务活动为基本特征。从商业银行成立时起,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措施和文件,内控制度建设迈出可喜的一步,对化解风险、确保依法合规经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由银行内部引发的案件屡见不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被提到新的高度。文章指出,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激烈的同业竞争,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银行内控的理论依据

1.国际金融界对内部控制问题的重视。《巴塞尔协议》以银行业风险监管为核心,包含银行业内控思想。1999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发表“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25条,其中专门有两条谈及内部控制,指出“稽核应具有适当的独立性,在行内有一定地位”,“应有合格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全面的内部稽查”,“内部稽核应形成直接向银行董事会或银行稽核委员会报告的机制”。世界银行金融市场发展局对金融监管及稽核机构的能力有一个评价。它们认为:“稽查机构的能力包括两部分:一是权力,二是能力。权力包括稽查制度的先进性、独立性,查账权力范围,对有问题的金融部门采取法律行为的权力,关闭和重组机构的权力。能力包括稽查机构人员的奖励机制、内部管理制度,人员数目和素质,稽查机构与被稽查机构的关系。”

2.人行监管的现实需要与商业银行的现行稽查制度。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5月16日颁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中第22条指出:内部稽查部门要实行综合性内部监督职责,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以保证其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建立制度规章,保证内部稽查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按“下查一级”要求实行“派驻制”。在各商业银行都普遍设立一个副行级的“总稽核”职位,保证稽核工作相对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二、如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重新构建金融机构约组织管理体系,搞好整体协作,发挥整体功能。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既是内部控制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又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通常应遵循相对独立,强化内部监督职能,实行由行长领导、总稽核负责,各个部门具体操作执行的机制,并成立决策领导小组,对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从而使经营风险最小化。

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员工管理方式。一要树立员工的权责意识,从而使他们能坚守自己的岗位,对自己的岗位负责,从而避免内控机制中的违规操作,避免风险;二要普遍推行岗位轮换制,它不但使有关人员发展成为业务多面手和综合管理人才,也可以避免因长期负责一个部门或一个岗位而产生的各种弊端;三要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使用机制,充分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人才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具体措施如下:

1.梳理工作流程,建立岗位责任制。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都可以分解为不同的环节,分设不同岗位,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办理。合理有效的岗位分工是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岗位分工是根据劳动组织形式来确定,对于一些不相容的岗位,必须实行岗位分离,以达到相互制约,预防风险的目的。岗位责任制就是明确每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和权限,实现定岗、定人、定责,使他们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互相监督,人员的安排不能发生责任冲突。要识别和尽力缩小有潜在利益冲突的地方,并遵从谨慎的和独立的监督评审。

2.突出重点岗位,实施重点监控。选择对在一个业务流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控制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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