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和控制,防范职务犯罪
第一篇: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和控制,防范职务犯罪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和控制、防范职务犯罪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货币是一种价值符号,谁拥有它,谁就拥有了等量的财富。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银行不时受到不法分子的侵蚀。在银行内部,有些人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贪污、盗窃、侵吞银行财产,或违规经营,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防范职务犯罪和违规操作的发生,维护银行资金的安全,是银行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防止职务犯罪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查防结合,从严治行,始终把防范职务犯罪工作作为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银行内部管理和控制的主要存在缺陷分析
(一)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偏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金融机构普遍把内部控制等同于各项业务规章及工作(管理)制度,这种认识说明诸多商业银行及其人员并未真正理解内部控制的根本含义,忽视了内部控制是一种机制,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控制。事实上,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它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从其表现形式来看,内部控制不仅包含了成文的规定,甚至也包括企业中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如企业文化中的一些核心内容,也构成了企业内控的重要指导。
(二)重建设,轻执行。衡量内控体系有效与否的标准并不在于银行制定了多少制度。这种认识偏差反映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只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而忽略了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这完全是形而上学的认识。作为高风险行业,银行在贯彻企业文化等不成文规范的同时,更加要执行成文的法规、制度。制度执行不力,内控形同虚设,为不法分子作案提供可能。如xx银行xxxx支行行长巨额金融诈骗案中,尽管票据的审批程序中有着至少5个关卡,而他之所以可将客户的资金挪用,就在于他采取了“飞单”(又称“跳票”)的融资手段,即用高息揽存的方法,把企业的大额资金套进指定银行,然后通过各种手段把固定期限的存款划转至另一家企业使用,到期时再把本息回笼。而这种做法是被监管机构明文禁止的。
(三)缺乏领导监督约束机制。各级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一般是“控下不控上”,对各级领导的约束主要靠他们的觉悟和道德约束。事实上不可能每一个管理者都有很高的自我约束能力,往往会出现个别人员滥用手中权力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在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组织架构下,分支行行长往往被赋予过多的权利,包括财务管理、核算管理、授权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涉及支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从理论上讲,有更多的作案机会和可能。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利益诱惑、私欲膨胀的情况下,支行行长轻而易举会走上犯罪道路。如xx银行xxxx支行“xxx”案中,连续三任行长合谋贪污4.85亿美圆,就属于典型的关键人员作案。
(四)没有做到内控先行,或有违规现象产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对业务开展前缺乏细致的规划和研究,仅作原则性规定,摸着石头过河,各级机构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和出于不同的利益驱动,即使在同一银行、同一业务中,操作方式也五花八门。这既不利于统一管理,也不利于控制风险。如去年各商业银行规范教育储蓄时就出现了各种问题。此外,当前个别商业银行,由于
银企关系和经营机制扭曲,造就了一些劣质客户,有的甚至和银行形成了腐败的利益共同体,银行经营环境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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