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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决定

(湘发〔2008〕5号)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的宗旨的根本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心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特点、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物质文化生活的新关切新期待,省委、省政府决定,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民众。

一、进一步明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目标任务

1.基本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不断改善民生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富民强省进程中,突出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全民共享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尽力多办民生实事,切实改善人民生活,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2.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民生问题,大力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制度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加快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

二、认真解决当前突出的民生问题

3.妥善安排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摸清底子,制定救助方案。明确责任,安排组织好资金和口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州政府加强协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提供救济资金,以乡镇为单位储备、发放救济口粮。重点安排好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倒房户、残疾人等特困对象和重灾地区、边远高寒山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4.帮助解决农村特困群众住房难问题。优先资助移民无房户和因灾造成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农村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无房或严重危房户新建、改造住房。适当减免灾民建房行政事业性收费,免费为灾民提供经济实用、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加快农村敬老院损毁房屋修复、重建。组织实施“农村安居工程”,五年内帮助10万困难户建好住房。

5.落实城市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扎实开展城市特困群体救助,特别是切实保障城市灾民、孤老孤儿、残疾人、智障人、重症病人、特困户基本生活。关注并做好城市流浪未成年人和危重病人、精神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定期对救助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强化“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做好产运销衔接,完善稳定主要食品供应应急预案,确保主要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副产品、生产资料和服务项目价格的监管,完善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机制。认真实施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凡是原材料、商品进价没有提高的,出厂价格、销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经审查确属原材料成本上升的,生产企业产品出厂价格单位提高额度不得高于单位原材料成本增加额度,批发、零售企业产品销售价格提高额度不得超过进货价格的提高额度。严格控制提价措施出台,确有必要出台的提价措施也要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之内。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户价格优惠政策,对城乡低保户给予价格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水平,提高对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学生的临时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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