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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的模式、问题与对策

摘要。通过归纳已践行的生态补偿模式,分析得出现有机制仍存在补偿标准难确定、补偿制度缺乏保障等困境。从而提出以政府主导模式为基础,根据流域规模不同采用不同方式设立补偿标准,通过组建各级流域生态补偿管理小组及仲裁委员会以搭建府际协商沟通平台实现逐级协商模式,并建议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以保障补偿资金来源,最后通过上级政府的监督作用以实现机制有效运行。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模式;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x1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3-0093-02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要方式,调节利益相关者关系,减少或消除外部性的制度安排。从20世纪末开始,流域生态补偿的己经成为国内学术界和管理界研究的热点领域,国内外也出现了很多生态补偿的实践。国外对于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均起步较早,其形式较为多样化。归结起来有自发组织的私人贸易模式、排污权交易模式与公共支付模式。国际上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最早起源于流域管理,属于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支付体系。在此基础上,以市场导向逐渐发展起来以生态服务交易和污染权交易为主的私人贸易与排污权交易模式。

一、国内流域生态补偿的主要模式

相比国外,国内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最大的特点就是以政府为主导。由于我国水资源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对流域及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也主要由政府投资。目前来看,国外流行的市场机制下的流域生态补偿在国内还远未成熟。当前,在实践上,我国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基于大型项目的国家补偿模式

对流域生态与环境服务进行国家购买是目前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主要内容之一,这种补偿政策主要是通过国家的大型项目实施,包括规模巨大的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即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天然林保护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二)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补偿模式

由于中央政府资金有限,只能负责重要水源地区、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补偿。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流域环境的改善,达到所需要的环境状况,提供清洁水源和相应的水量,上下游通过协商、谈判和环境协议等形式实现流域上下游的补偿。这种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补偿方式是中国目前流域生态补偿的主要方面。例如,北京市对密云水库和官厅水库水源地的补偿、浙江省小舜江上游汤浦水库的补偿、东江源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与水电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千岛湖流域的生态补偿、福建省流域下游补助上游等。

(三)水权交易模式

水权交易作为中国生态服务补偿的一种重要形式,首例水权交易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成功后,水利部出台了《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对水权交易进行一定的引导和认可。水权交易这种模式是基于质与量的水资源交易中最直接的方式,交易双方通过谈判达成协议,补偿双方责任和义务清晰,协议易于执行。但前提是水权应该是清晰的。由于初始水权的划分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交易成本较高。这种模式主要在水资源十分紧缺、初始水权易于或已经分配的地区或支付能力强的经济发达地区,水权转换多是由经济欠发达地区转向经济发达地区或有低附加值的产业部门转向高附加值的产业部门。

二、现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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