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五篇范例]
第一篇:岐山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岐山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岐山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取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分级负责、社会共建的办法,以乡镇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积极发挥帮助、指导和协调作用,动员和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设立岐山村环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全面覆
第四条
从其他渠道整合的各项涉农专项资金,仍按照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分配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公益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活动,重
1.清洁家园。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洁房屋,开展乡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支持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开展垃圾综合处理示范村建设。
2.清洁水源。清淤治理乡村水井、水塘、小河流、排水沟、下水道,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处理厕所、畜禽场、圈、栏污水排放,支持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屯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示范村建设。
3.清洁田园。清收和处理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控制农药、化肥等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和绩效评价。
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洁人员、垃圾收运设施及运行管护经费等。
第五条
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村委会展示栏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
第八条
对截留、挪用、虚报专项资金的个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补助资格、停止拨付资金或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第六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岐山村村委会
第二篇: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
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指为有效解决农村突出
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而开展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综合性污染治理项目。
第三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中央引导、地方推动”,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追踪问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各地应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农民参与制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第五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申报
和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环保、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原则及重点,联合发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申报具体事宜。
第七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经市-1-
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核(已实行省直管县的除外,下同),由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查汇总,联合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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