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与重大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制度及管理办法
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是指医院安全生产、医疗、护理不良事件、后勤不良事件、设备仪器不良事件、重大医疗事故、重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等信息。
2、安全信息本着分级报送、归口管理、资源共享,在收集、统计、报告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为医院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禁漏报、谎报、瞒报。
3、医院安全办是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公布各类安全信息,综合分析,编写发布医院安全信息通报。
4、医院各职能部门是本职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信息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讨论、分析各种安全信息后上报。
5、发生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重大错误操作事故时的报告,医务部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处理或紧急救治,同时应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立即向院领导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职能部门组织讨论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
6、发生重大的非医疗突发不安全事件,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重大火灾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事故(事件)应立即向相应部门和领导报告,有人员
伤亡的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安全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报告。各职能部门每月应对上个月的安全信息、重大不安全事件汇总、讨论、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
8、各职能部门每月前将上个月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的相关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档形式报安全办。
9、安全办每季度对全院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编辑发布安全信息通报以实现资源共享。
10、安全信息的监督管理。医院设立了安全信息网络直报和安全监督电话(xxxxxxxxx)多途径收集、传递安全信息;安全办对各部、科室的安全信息、重大不安全事件报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漏报、瞒报、谎报、不按要求或不按时上报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篇: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分析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有关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理,从而降低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人为失误或破坏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本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窃密或泄密等,从而在国家安全、政治外交、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第三条学校信息领导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校信息办)负责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
第四条在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后,首先以口头方式立即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校信息办报告,由校信息办报送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第五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部门应当立即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事件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时起5小时内将有关材料报至校信息办。
第六条对于重大的信息安全事件,校信息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部门和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并负责组织协调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部门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部门和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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