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减少接待开支,提高接待效率,从我局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所指来客接待是指单位履行公务的接待,包括一般接待,专项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烟、酒、餐饮、来客住宿等。
二、接待工作原则
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原则,严格审批手续,杜绝铺张浪费,提倡工作用餐,做到周到服务。
三、接待工作程序
1、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机关接待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局财务股负责制定招待费用预算并进行监督和控制。
2、凡属各业务工作接待的,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向各自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由局办公室提出接待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3、本局工作人员迎接检查、会议、工作加班等用餐由办公室把关批准,统一地点、统一标准。
三、接待标准
1、就餐标准。由办公室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统一确定招待标准,在订餐时告知酒店,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私自修改招待标准;宴请确需用香烟、酒水时,标准控制在中等以下;一般不得上高档烟酒和高档菜。工作人员加班等工作餐严格控制就餐标准,严禁超标准用餐。
2、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
四、结算办法
各股室招待费报销须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审核汇总,并报请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后,方可生效。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凡未按照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制度执行,无接待审批单的招待单据,局一律不予结算。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索引号:xxxxxxx
生成时间:2011年5月18日
责任科室:办公室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节约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社机关实际,对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基本原则
1、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规范,本着对口接待、对等接待的原则,积极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
2、区社机关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定点接待制度,由办公室确定定点饭店,原则上不得在定点宾馆、饭店以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特殊情况例外);
4、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接待标准,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5、实行烟酒自备制度,办公室统一负责烟酒采购、领用登记工作。
(二)公务接待范围
1、区级以上领导(含区级)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科室领导来区社检查、指导工作;
2、区社领导邀请或来访的重要客人;
3、以区社名义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
4、各基层单位来区社办理业务需要安排接待的;
5、外地供销社来区社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6、镇、街领导和区部门领导来区社交流、指导工作的及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要接待的。
(三)公务接待程序
1、来客接待,经办人要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2、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按审批标准到定点饭店安排接待;
3、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不在单位时,须电话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作安排;
4、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定点饭店以外接待的,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公务接待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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