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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来安县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奖励与惩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来安县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奖励与惩戒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来安县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奖励与惩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安县住建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来安县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奖励与惩戒实施意见

为推动“一卡通”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行“一卡通”工作各方主体的责任,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国家、省清欠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滁州市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奖励与惩戒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凡县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或在建项目未在10月31日前补办“一卡通”的,必须停工整改,限期办结。凡逾期不办理的一律不准施工,一律不得办理各种验收手续,县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停止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来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将在建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的质量、安全检查内容,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负责对在建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进行巡查,重点查处未办理“一卡通”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

一、违反“一卡通”管理的具体行为及惩戒措施

(一)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含bt项目投资单位)因建设资金不到位或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未按月按规定比例专项拨付工资款,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工程验收手续,限制其新建项目的开工,并将其作为“一卡通”不诚信单位,在网站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监理单位

监理企业违反下列“一卡通”管理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监理企业处50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本地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限制投标资格;外地监理企业限制投标资格并记入“黑名单”,直至清退出来安县建筑市场。

(1)监理单位收到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报的工程量,不及时审核报送建设单位,造成工程款和工资支付延误。

(2)监理企业对未办理“一卡通”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未及时书面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并擅自办理工程项目相关签证手续。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处5000元罚款,并停止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停止该企业申报安全标化工地等评优评先,将该企业列为“一卡通”不诚信单位和重点监控企业,记入“黑名单”,双倍缴存“一卡通”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信用保障资金。限期未整改且存在拖欠行为的,由建设清欠部门强制执行“一卡通”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信用保障资金支付欠薪,并限期补齐。情节严重的本地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停止投标资格直至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外地企业停止投标资格直至清退出来安建筑市场。

(1)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或未按规定建立“一卡通”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信用保障制度;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注册资本金不符合项目规模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未依法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单位未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建立“一卡通”管理机构,无固定场所,未配置“一卡通”所需设备,无专人负责,无规章制度,未制定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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