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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丰塘镇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通知

镇内设各机构、镇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安丰塘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有关效能建设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安丰塘镇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寿县安丰塘镇委员会

寿县安丰塘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安丰塘镇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要求,镇在定编、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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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四条

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责任部门,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第五条

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根据工作职能要求,镇内设机构和镇直单位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凡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公示本单位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单位的职能状况,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第三条

承诺的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并遵循工作程序办事。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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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无故拖延办结时间,超过办结时限的,要追查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ab岗工作制

第一条

镇内设机构和镇直单位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

第二条

除特殊岗位,其余岗位均实行ab岗工作制,ab岗设置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条

a岗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由b岗人员代行其职责。

第四条

b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第五条

b岗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单位或部门安排,以便在a岗人员不在岗时,按序顶岗。

第六条

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工作人员胜任a岗工作。

第七条

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八条

对ab岗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一次性告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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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属于超越经办人员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不得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负责人。分管或主管负责人接到否定的请示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是否予以否定的意见。

第三条

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诉求单位或诉求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诉求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诉求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第四条

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服务对象。

第五条

管理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诉求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经办人员应核对管理服务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并请其签收备查。

八、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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