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住建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改善我公司在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现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公司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在全公司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力整治在建工程火灾隐患,改变建筑消防管理责任不明确、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的现象,切实提高建筑工程消防管理质量和消防设施运行效率,提升建筑施工中的自防自救能力,彻底整治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和范围
(一)整治目标。。公司所辖各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岗位防火责任。项目部和分包单位之间应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二)整治范围。公司在建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施工现场是否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1、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建筑工地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2、施工现场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房屋市政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3、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4、施工现场搭建的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不燃材料),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对施工产生的刨花、木屑、油漆剩余物等可(易)燃物品,应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消防工程的施工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四)落实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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