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县教育体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第二章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中小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试、考核等实施管理,规范教师队伍的管理体制。
1、坚持编制标准,加强编制管理。中小学校编制标准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陕编发[2002]65号)文件精神执行。
2、中小学校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2-3年联合县编办对中小学校机构编制核定调整一次。
第四条新聘任的教师按照“凡进必考、凡任必聘”的办法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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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招聘、招考的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或具备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条件。
2、新聘用任教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见习期一年的制度。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再试聘期一年。新聘任教已实行人事代理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试聘期一年的制度。凡实行试聘期一年的,试聘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交县人才中心或县人社部门另行择业。
第五条社会力量办学的教师聘用按照山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民办学校聘用教师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并享受其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教职工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2、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考核细则和办法。考核细则和办法必须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充分酝酿讨论通过。
3、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年度考核作为教师奖惩、续聘、晋职、晋级、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2页共14页第八条中小学教师调配与管理由教体局负责。中学教师和跨镇小学教师调配由教体局发文;小学教师镇内调配暂由镇中心学校提出调配方案,报教体局审核后发文。
1、新任教师聘用面向基层、立足边远。县直教育单位、城关、高坝、色河、十里、元子街等镇不聘用新任教师。聘用到其他镇工作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协议)管理。
2、从严控制教师逆向流动。县直教育单位、城关、高坝、色河、十里、元子街等镇在无空编情况下不调入教师。鼓励城镇、川道超编学校教师到边远山区缺教学校任教,在评优、树模、评职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3、山阳中学、职教中心新进教学人员经教体局同意后实行公开招聘。
4、从严控制借调人员。
第九条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教师配置坚持依据编制、学科配套的原则,做到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严格按编制配备教职工,从严控制学校非教学岗位职数。
第十条教师调配一般在暑期进行,其它时间原则上不调配教师。
第十一条建立教职工定期学习、教育制度。经常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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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规范、长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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