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乡安全社区建设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督促下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与其业务相应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
四、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六、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本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督促所辖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立事故预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科技创新,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八、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排查确定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计划,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
九、严格事故统计报告,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特大事故的能力。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广、交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十二、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便于生产单位办公室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单,并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后按时上报社区创建办。
第二篇: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策划的安排,是否符合体系的要求,是否符合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价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及项目各分部。
第二章领导机构
第三条为保证安全标准持续改进,项目成立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
第四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决策绩效评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工作小组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二、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三、负责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三、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四、向领导小组汇报绩效评定结果。
第三章时间与人员要求
第六条时间要求
一、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以后,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初期,将增设评定次数,以利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小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提交评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人员要求
一、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1、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接受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
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4、具备操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过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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