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材料若干
第一篇:
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材料若干为民办事全程代理组织领导
组
长:任士林
副组长:谷学喜
张宗祥成
员:宋开荣
彭益秀胡
萍
杭后芳汪福梅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宗祥(兼)
成
员:宋开荣(兼)
彭益秀(兼)胡
萍(兼)
杭后芳(兼)汪福梅(兼)联系电话:7443618
1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受理承办事项要遵循三优一满意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文明语言。
第三条
实行受理和承办相分离原则。
第四条
受理室收到申请后,应做好登记工作,收到原始凭据的,应出具清单。不能办理的,应向办事群众说明并指明办理单位。承办单一式二联,一联交全程承办人,一联交受理室。
第五条
受理室应做到每天对监督、意见箱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六条
受理室工作人员应有较强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做到专职专用。
第七条
全程承办人在接受有关材料后,应在承办单位上签字,并负责指导帮助办事群众进行下一步的办理,办理完结后负责将承办单位送回受理室存档;不能办理的,在承办单上写明原因并签交回受理室。
第八条
有关申请资料齐全而具体办理人不在的,可由受理室人员做好登记工作,交全程承办人办理,办理完毕后电话告知办事群众。
第九条
全程承办人、具体办理人办理事情,应当坚持从优从快原则,能当即办理的要当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必须说明原因,并承诺办理时间。
第十条
全程承办人或具体办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的,受理室人员可将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协调督促办事。
第十一条
全程办理电话受理、处理遵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要及时督促了解“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实施情况,对于一些久拖不决或超越承诺情况进行专项督办。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联群村负责解释。
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
全程办理受理室工作人员受理群众办事申请后,陪同申请人到职能办公室落实全程承办人,通过内部有机运用,由受理室全程承办人员全程跟踪办理。
全程办事代理的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1、受理环节。设立全程办理受理室,凡属于本村办理范围的,均应予以受理。对不属于办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在受理时,地填写《为民办理全程代理承办单》,并告知承诺期限和申请人权利、义务。
2、承办环节。全程代理人接到有关材料后,应会同有关具体办理人立即予以办理;不能办理的,要在承办单上写明原因并签名。
3、回复环节。办理完毕,全程代理人复核后,交回受理室,并做好承办交接手续,由受理室将办理情况反馈申请人。
3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办理事群众的咨询、留言、陪同、代办和转告等事项。
2、负责了解来中心办理群众的具体办理事项,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工作。
3、负责做好对群众来电的记录、答复、转办、反馈和各种资料的建档工作。
4、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群众来人来电反映的重要问题,并提供信息。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4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回访制度
为检查办事效果,督促高质量办理受理事项,每月一次对全程代理记录簿和电话记录簿中的受理数量、内容进行统计分类,从中随机抽查5%的办事内容进行回访,回访的目的是:
1、了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各职能部门和各站所的办理质量的效率,以使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查和纠正;
2、阶段性总结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缺点,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继续保持和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4、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处理一些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为民办事全程代理人工作职责
(未完,全文共11780字,当前显示14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