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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兰考

——记中国法官上访第一人王建国维权之路

(本文投诉人王建国电话:0378-2950583;15537885285.)

内容简要:13年前河南兰考县法官王建国,因为人耿直,办事过份认真,在工作中得罪一些人,遭人伪造证据陷害,失去他为之热爱奋斗的审判工作。13年后的今天,王建国为了自己的冤屈,仍在不断地上访之中。人生有多少个13年啊,青春就这样一去不复返,即使铁石心肠,闻之亦澿然泪下。法官的合法权益尚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一般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该怎样去追求法律的保护呢。过份正义得罪权贵

王建国,男,汉族,1959年2月3日出生于焦裕禄精神发祥地——兰考县。曾任兰考县人民法院的副庭长(主持法庭工作)、审判员,是一名在编法官和在编国家公务员。在兰考法院工作期间,王建国一直都是在第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经查其卷宗可得知,凡经其审理的案件,包括负责的法庭审理的案件在王建国负责期间,没有办错一个案件。这个数字对一个长期从事审判业务的人来说,应该说是一个难能可贵的数字。但从这个数字中,也反映出王建国人生的另一面,这就是办事过份认真,为办案得罪了不少人,特别是一些有份量的领导。因此在得罪的这些人中,没权的人用编造谎言造谣、陷害他;有权的人滥用职权企图整垮他。为整王建国,曾有领导对他、包括他负责的法庭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部清查。清查的结果是在全院干警大会上点名批评、说王建国庭不应该受理一个标的款只有2块5毛钱的案件。王建国告诉笔者:“会后我找该领导问有法律依据不让立案吗。该领导没有回答出来。但我明显感觉到我得罪了他。为整我,曾有法院领导找到我法庭内勤让这个老同志作伪证,说我有贪污受贿行为,却遭到了这位老同志的严词拒绝。这些有权的人曾在三番五次组织专案组里查外调从原则问题上找不到借口后,却又利用我的家庭予盾和个人生活细节问题找理由编故事继续陷害我。”

院长伪造事实王建国无错反遭陷害

1998年,报复开始啦。兰考法院时任院长邱爱玲(现已升任开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违反《法官法》和《公务员法》规定,滥用职权,以一个伪造的违纪事实〈1998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七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在小宋村一美发厅王建国醉酒纠缠一化妆妇女为由〉先于1998年2月5日口头宣布停止王建国工作、限期调离;又于1998年4月7日以同样理由对王建国下发兰法监处字(1998)1号文、给予记过处分,并至今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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