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策划的安排,是否符合体系的要求,是否符合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价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及项目各分部。
第二章领导机构
第三条为保证安全标准持续改进,项目成立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
第四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决策绩效评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工作小组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二、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三、负责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三、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四、向领导小组汇报绩效评定结果。
第三章时间与人员要求
第六条时间要求
一、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以后,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初期,将增设评定次数,以利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小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提交评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人员要求
一、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1、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接受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
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4、具备操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过程的能力;
5、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
6、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二、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三、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在作业现场,因此,必须重视作业现场的检查。通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再对相关的文件或记录进行回顾,查明深层次的原因,为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奠定基础,达到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
第四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法与技术要求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法
一、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在面谈时应注意交谈方式,仔细倾听并记录要点。
二、通过记录进行回顾
记录是整个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施的客观证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员必须调阅相关审核内容的记录,对记录进行回顾。
三、现场检查情况
第十条检查要求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应重点关注重要的活动。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应包含标准化系统的所有内容。
三、评价结果应包括下列分析:
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4、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5、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6、纠正行动。
第十一条过程要求
一、绩效评定的依据、范围、频次和方法
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依据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价标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等。
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范围是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全过程及相关部门。
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出现以下情况时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
(1)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出现重大事故;
(3)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重大变更;
(4)在接受外部评审认定之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前的准备
1、计划的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及灵活性,其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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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