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与对策
【摘要】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加之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的冲击影响,“农民工工资”这个不新的话题,常常引发全社会的关注,使得各地刮起“清欠”风暴,虽然政府重视干涉,效果较好,但目前在全国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仍旧十分普遍,有的企业欠农民工工资竟达10年。如此愈演愈烈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成因何在。法律又应当如何应对呢。【关键词】
农民工拖欠工资劳动合同【正文】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在合肥市司法局农民工维权行动的第二天,仅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就迎来了80多位工友前来咨询。吴信闩和5个工友在大兴镇商场旁一工地干活,负责给房子打地基。12月25日工程完工,按照工头之前的口头约定,他们6人应得到17800元工钱,可结账时,工头竟称中途一段时间他们没有上工,得扣7000元。
“中途有3天下雨,我们开不了工,凭这就扣我们7000元。”得知市法律援助中心展开了专项维权行动,吴信闩和工友一大早就赶来。
但当援助中心律师要求吴信闩出示劳动合同时,他却犯了难。“我是老乡介绍过来的,他们在那干的时候也没有签合同啊。”看到吴信闩拿不出合同,律师提醒他,“如果有工头签订的欠条,援助中心也能受理。”
吴信闩顿了半天才说。“我也没有欠条,这样可以申请援助吗。”最终,律师表示,自己可以出面与工头协调,帮助他搜集一些相关的劳务证明。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形成原因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
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农民工求职心切,不知道在受雇用的时候要和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因此常常是以口头的形式和老板约定。一到纠纷发生,口说无凭,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农民工。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因其孤身在他乡,信息相对闭塞,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没有什么机构指导他们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法律执行力度不够
虽然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在第五十条中明文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劳动执法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完全负起他们应该履行的职责。加之我国现今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没有普及建立相应的措施和机构来维护民工的权益(比如设立民工免费法律援助机构)。当民工的权益遭到侵犯的时候,相应的机构远远与民工的现实需求相差甚远。另外由于法院在审理案件的程序上要求,要给予双方足够的举证期限及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间。这样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不能及时解决的原因。且大多数农民工都是外地人,建设单位拖得起时间,农民工们吃住在城市,他们拖不起。
(三)资金不能及时回笼
拖欠农民工工资暴露出了我国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房地产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开发商搞到地皮后,即用土地到银行做大笔的抵押贷款,一旦楼市萧条,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开发商资金链就出现问题,开发商即面临多方面的压力,一是工程材料款,二是银行利息,三是各种管理费,四是农民工工资,五是广告策划费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很难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四)层层转包未能禁止
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在层层转包的过程中,出现的“猫腻”是非常多的,一些有关系的人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农民工做。这样一层层下来,一个工程可以转四五个圈。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转包牟取暴利,出现问题就一走了之。而农民工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包商出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最终倒霉的还是农民工。有的发包方在工程已经或快完工的情况下仍然不给钱,恶意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方无力支付民工工资。
三、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形式及要求
(未完,全文共16652字,当前显示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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