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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协助执法管理员考评办法暂行

区城市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

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

协管员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中队、联合执法大队,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员协管员管理,经办公室(局)研究,特制定《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城管协管员考核办法(暂行)》

二〇一一年月日

主题词:考核

办法

通知

区城市管理办公室2011年月日

(共印份)

-1-

附件

区城市管理办公室

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管理,加快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城管协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和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根据绵阳市城市管理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以城市管理协管员为重点考核对象,机关干部和联合执法中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考核原则

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绵阳市城市管理局和本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以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上岗出勤情况、城市管理工作以及市容市貌和投诉处理情况为重点,以强化执行能力、构建“和谐城管”为目标,全方位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进行督查。每周检查不少于3次,每月检查不少于12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每月按扣分情况核算各中队绩效奖;每季度对各中队计算分数排名。

四、考核罚则

-2-

根据督查考核对象违纪违规情况,按照考核办法以及扣分细则扣除相应分值,并实施以下处罚:

1.警告。当队员首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时,态度诚恳,能主动配合督查工作,可当场予以纠正,实施口头警告,视情况处罚;

2.诫勉谈话。当队员再次发生违纪行为,当月扣折合分值超过5分的,由办公室(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中队单月扣折合分值超过15分,对中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者须先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再作进一步处理;

3.待岗学习。当队员不听从训诫教育,多次被诫勉谈话,发生违纪情节较重或单人每月扣折合分值超过10分的,将对其进行为期3天的待岗学习。一年内待岗学习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督查考核程序

1.按照办公室(局)工作安排,制定督查考核计划;

2.根据工作重点,合理安排督查考核时间、内容、方式,灵活机动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3.在督查过程中,被督查对象应主动配合;

4.发现违纪行为时,要进行取证,并作书面记录;

5.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考核,做好督查情况汇总,根据督查对象个人违纪违规情况扣除相应分值,由办公室(局)领导确定诫勉谈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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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督查情况,由督查股上报办公室(局)领导确定待岗学习人员;

7.督查股每月将队员得分情况统计汇总,报请办公室(局)领导审核后,交由办公室核算个人当月的绩效奖和年终奖;

8.每季度出一期督查考核情况通报,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六、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考核内容

1.队容风纪和日常行为规范

队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办公室(局)组织集中训练和重大会议时,督查股进行队容风纪检查。

(1)佩戴标牌是否正确、统一,仪容是否整洁。着制服时,是否戴有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头发、鬓角、指甲是否过长;是否按规定穿黑色皮鞋,有无制服混穿的现象;

(2)执行公务时是否有挽臂揽腰,叉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公共场所抽烟等现象;


(未完,全文共12418字,当前显示14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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