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协助执法管理员考评办法暂行
区城市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
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
协管员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中队、联合执法大队,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员协管员管理,经办公室(局)研究,特制定《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城管协管员考核办法(暂行)》
二〇一一年月日
主题词:考核
办法
通知
区城市管理办公室2011年月日
(共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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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区城市管理办公室
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管理,加快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城管协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和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根据绵阳市城市管理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以城市管理协管员为重点考核对象,机关干部和联合执法中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考核原则
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绵阳市城市管理局和本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以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上岗出勤情况、城市管理工作以及市容市貌和投诉处理情况为重点,以强化执行能力、构建“和谐城管”为目标,全方位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进行督查。每周检查不少于3次,每月检查不少于12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每月按扣分情况核算各中队绩效奖;每季度对各中队计算分数排名。
四、考核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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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督查考核对象违纪违规情况,按照考核办法以及扣分细则扣除相应分值,并实施以下处罚:
1.警告。当队员首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时,态度诚恳,能主动配合督查工作,可当场予以纠正,实施口头警告,视情况处罚;
2.诫勉谈话。当队员再次发生违纪行为,当月扣折合分值超过5分的,由办公室(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中队单月扣折合分值超过15分,对中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者须先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再作进一步处理;
3.待岗学习。当队员不听从训诫教育,多次被诫勉谈话,发生违纪情节较重或单人每月扣折合分值超过10分的,将对其进行为期3天的待岗学习。一年内待岗学习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督查考核程序
1.按照办公室(局)工作安排,制定督查考核计划;
2.根据工作重点,合理安排督查考核时间、内容、方式,灵活机动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3.在督查过程中,被督查对象应主动配合;
4.发现违纪行为时,要进行取证,并作书面记录;
5.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考核,做好督查情况汇总,根据督查对象个人违纪违规情况扣除相应分值,由办公室(局)领导确定诫勉谈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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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督查情况,由督查股上报办公室(局)领导确定待岗学习人员;
7.督查股每月将队员得分情况统计汇总,报请办公室(局)领导审核后,交由办公室核算个人当月的绩效奖和年终奖;
8.每季度出一期督查考核情况通报,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六、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考核内容。
1.队容风纪和日常行为规范
队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办公室(局)组织集中训练和重大会议时,督查股进行队容风纪检查。
(1)佩戴标牌是否正确、统一,仪容是否整洁。着制服时,是否戴有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头发、鬓角、指甲是否过长;是否按规定穿黑色皮鞋,有无制服混穿的现象;
(2)执行公务时是否有挽臂揽腰,叉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公共场所抽烟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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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