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细则
《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细则》【颁文字号】
粤安监办〔2012〕18号【颁布部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效力】
地方规范性文件【颁布日期】
2012-05-29
【生效日期】
2012-05-29局机关各处室,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为规范我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对全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以下简称“挂牌督办工作”)。
第三条挂牌督办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挂牌督办工作具体由省安全监管局(以省安委办名义,下同)安全生产协调处牵头组织,局相关处室予以支持配合。
第二章督办
第五条本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督办或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督办的事故调查处理列入督办。
第六条局值班室每周向安全生产协调处提供上周全省各地较大事故情况,安全生产协调处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经查实存在瞒报行为的事故,以省安委办名义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发函督办,并抄送相关业务处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在局网站设置“事故督办专栏”同步刊登督办事项。
第七条
以下较大事故原则上不列入督办
第二篇: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本站推荐]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挂牌督办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对全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以下简称“挂牌督办工作”)。
第三条
挂牌督办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挂牌督办工作具体由省安全监管局(以省安委办名义,下同)安全生产协调处牵头组织,局相关处室予以支持配合。
第二章督办
第五条
本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督办或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督办的事故调查处理列入督办。
第六条
局值班室每周向安全生产协调处提供上周全省各地较大
事故情况,安全生产协调处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经查实存在瞒报行为的事故,以省安委办名义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发函督办,并抄送相关业务处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在局网站设置“事故督办专栏”同步刊登督办事项。
第七条
以下较大事故原则上不列入督办
(一)不涉及生产经营性行为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发生在民宅,且不涉及生产经营场所或生产经营行为的火灾事故。
(三)水上交通事故。
(四)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第八条
督办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善后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织工作;
(未完,全文共6398字,当前显示14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