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矿业停矿井复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停工前验收
1、停工前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当班施工负责人必须最后离开工作地点。
2、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当班施工负责人检查沿途及施工地点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汇报,方可离开。
二、复工前验收
1、复工前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工单位队长必须参加复工验收工作。
2、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工单位队长首先检查沿途及施工地点各种安全隐患,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由施工单位队长向调度汇报,由调度下达复工命令后方可复工生产。
三、职责划分
1、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隐患的整改工作;执行调度室发布的停复工命令。
2、安检科。安检员停复工验收工作;安检员进班、出班必须对井下火药库井下检查。
3、通风区。做好各地点一通三防“”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地点及时通知通风区、通防科、调度室,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注。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
2016年4月30日
第二篇: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工程的停、复工不但影响工程的进度,而且还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投资为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项目科学有序连续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施工项目的停、复工。
2.编制依据2.1工程承包合同。
2.2监理合同。
2.3监理规划。
3.工作内容和程序
3.1工程停工条件复工管理工作。
3.1.1因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需停工。
3.1.2出现恶劣天气条件,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同意确需停工。
3.1.3因图纸或设备材料没有到位,或设备、材料质量有严重问题没有解决。
3.1.4因资金影响,经确认确实无法继续施工。
3.1.5因施工现场五通一平条件被破坏,经确认确实不能继续施工。
3.1.6工程有重大变更,如改变设计方案,改变施工方案等,确需停工。
3.1.7由于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质量标准、规范(程)、图纸、方案、安全规程等要求进行施工而可能造成人身、设备、质量事故及重大隐患,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停工。
3.1.8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建设、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停工。
3.1.9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必须停工。
3.1.10由不可预见的外部条件影响而造成停工。
3.2停工报告的申请及审批
3.2.1除第3.1.7至3.1.9款以外的停工,施工单位必须先提出停工申请(申报统一采用a—9表),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联合审查批准后方可停工。
3.2.2由3.1.7至3.1.9款原因造成的停工,不存在施工单位提交申请问题,只需按停工令要求进行处理(停工令采用b—2表)。
3.3工程复工条件由上述造成停工的因素与问题已得到解决。
3.4复工的申请及审批
3.4.1由3.1.1—3.1.8及3.1.10原因造成的停工,其复工由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统一采用a—5表),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联合审查,确认其所有造成停工的原因都己得到解决,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工。
3.4.2由于建设单位引起的停工,在停工原因和问题得到处理后,位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复工令。
3.5后果及责任
3.5.1由工程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停王,后果及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原计划工期不予顺延。
3.5.2非工程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停工,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顺延工期,或视具体情况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详见《施工索赔处理制度》)
第三篇:禹州神火广鑫矿业有限公司矿井复工验收报告禹州神火广鑫矿业有限公司矿井
复工验收报告
按照许煤重组【2011】
3号及许煤重组办【2011】
(未完,全文共8361字,当前显示14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