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消防责任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消防工作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jl-3标的消防工作由总监工程师统一领导,督促和动员各施工单位力量参与项目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监理项目部消防负责人:**;gl-3标消防负责人:***;gl-4标消防消防负责人:****。
一、防火制度的建立健全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5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7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9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10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铁锹、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电气设备、汽油机、火工品库、易燃易爆物仓库需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铁锹、黄砂池等设施。
5、钢构件加工厂、木工车间需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铁锹、黄砂池等设施。
6、工地帐篷每间须配备一只灭火器。
7、隧道洞门、衬砌台车、操作台车、焊接现场、大功率电气设备须被配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8、拌合站控制室、工地试验室(有大功率设备)工作间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9、厨房、食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指挥部协调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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