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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

淮政办发〔2013〕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淮安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附件1

淮安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为提高农贸市场建设水平,加快传统农贸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升级,提升城市形象,促进长效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和《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原则

(一)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应该体现公益性质,建设管理工作必须由政府主导,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实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形成大中小配套的农贸市场体系

(二)农贸市场建设应遵循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并符合安全、适用、方便、环保、绿化、卫生、节约等要求。农贸市场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或分割出售。

(三)农贸市场建设的标准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引导农贸市场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繁荣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选址要求。新建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手续齐全。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场所。为规范经营秩序,农贸市场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农贸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

(二)建筑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4.5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它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两层以上市场设有货物专用电梯。

(三)面积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根据我市实际,农贸市场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大型农贸市场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200米;中型农贸市场用地面积为2000—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6000平方米;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中、小型农贸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米。

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内部仓库及污水处理设施。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不少于50个机动车停车位、75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经营者、消费者用车分区分类停放,并设置车辆停放标志等设施,做到有序停放。

三、室内要求

(一)室内布局要求:应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合理划定鲜、活、生、熟、干、湿功能交易区,为防止交叉污染,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它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分开;生食品摊位和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它污染源。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农贸市场室内应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农贸市场内部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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